文明出行 从上牌开始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4047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肥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
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市场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2号)。
电动自行车号牌申领标准
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车号牌。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临时通行标志申领标准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
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